食品安全投诉电话的前身是12311,2011年12月,国家食药监局在印发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地开通的食品药品投诉举报电话—12331。

201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整合建设12315行政执法体系更好服务市场监管执法的意见》。

2020年底前,原工商、质检、食品药品、物价、知识产权等投诉举报热线电话,即12315、12365、12331、12358、12330等将统一整合为12315热线,以12315一个号码对外提供市场监管投诉举报服务。

一、拨打12315应符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方(投诉前一定要了解清楚具体的商家信息,如店名、地址、电话等);

2、有具体的申诉请求、事实和理由;

3、属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范围(管辖范围可以分为: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管辖范围涉及:职能和属地两个方面);

4、消费者因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

二、拨打12315否决申诉:

1、超过保修期或者购买后超过保质期的商品,被诉方已不再负有违约责任的;

2、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且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3、法院、仲裁机构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已经受理e79fa5e98193e4b893e5b19e31333431363636或者处理的;

4、消费者知道或者应该知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超过一年的;

5、消费者无法证实自己权益受到侵害的;

6、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