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落实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以及“双减”工作要求,加强教育培训广告、商业宣传监管,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教育培训领域违法广告、虚假宣传案件。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监督,强化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现将查处的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昆明博普中高考补习学校发布虚假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学校自设网站、印制宣传资料等方式发布广告,含有不真实的“学生姓名、毕业学校、中考成绩、录取学校”内容,误导消费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713日,昆明市五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处罚款52040元。

二、曲靖市麒麟区学霸教育培训学校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大门两侧悬挂宣传彩页,宣称“提高阅读速度5-10倍,每分钟达到100010000字以上”“看过的文章,立刻测试,理解能力和记忆力都在70%-100%”等内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1729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30000元。

三、芒市诚信课外教育学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含有“为西南片区提供最放心的辅导,最良心的教育”等绝对化用语的内容,以及“关于2017年至2019年三年的中考成绩喜报(包含53名学生名单)、2018年至2019年两年的高考简报(包含17名学生名单)”等利用受益者的名义作证明的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826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处罚款10000元。

四、芒市思而学信息服务中心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德宏思而学辅导”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广告,含有“2021我们高考不一样”、“2021年,思而学辅导的学子梦,我们不一样,我们进步了,我们考的优秀了,我们有突破了,”、“期待,期末考我们更优秀。祝贺德宏思而学辅导的学子们,期中考胜利了”及9幅学生获奖图片的广告,利用受益者的名义、形象作推荐、证明,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910日,德宏州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00元。

五、保山市新途径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未取得办学许可审批相关手续的情况下通过微信朋友圈、公众号、派发宣传单、放置广告牌等方式以“新途径教育”的名义发布教育培训广告,在发布的“新途径教育 保山新途径教育招生简章”中存在“经保山市教体局批准的民办非学历性培训学校;已成功输送3000余名考生走上工作岗位,上岸学员已覆盖保山市70%以上机关单位;是目前保山市办学规模最大,在校学生最多,历年上线率最高的培训学校”以及“2018-2020年腾冲航帆培训学校部分光荣榜”等虚假及无法证实的引证内容,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62日,保山市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50000元。

六、北京华图宏阳教育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曲靖分公司虚假宣传案

当事人在地面粘贴“2021年云南省公务员面试高通过率86.8%”的宣传标语,立式宣传板含有“好老师在华图”“进入华图任教老师的评选标准:‘研究生以上学历’”内容。经核实:2021年在当事人上课的老师共计21名,只有9名老师为研究生学历,12名为本科学历,研究生学历占比42.8%,其中面试老师共2名,1名老师学历为本科,1名老师学历为研究生。当事人虚构老师学历、面试通过率以及利用无法验证的统计结果作宣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2021811日,曲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00000元。

七、曲靖一乘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在农户房屋外墙发布“一乘驾校 一次性收费全包拿驾照”、在微信公众号上发布“98%的拿证率”、在该公司官网上发布“学车 45天轻松拿证”等内容广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202172日,曲靖市沾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消除影响,处罚款85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