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夏季餐饮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进入夏季,气候炎热,食物容易腐败变质,是发生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的高发季节。为有效防范夏季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全省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群众,注意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一、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一是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夏季是细菌滋生的活跃期,易发生细菌性食物中毒事件。消费者要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外出就餐时,要选择证照齐全、餐饮安全监督量化级别较高的餐饮单位就餐(评定为A或B)。就餐过程中如发现餐饮单位供售的食品腐败变质、感官性状异常的,应及时拨打“12331”投诉举报热线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同时要选择食用经高温并煮熟煮透的食物,不食或慎食凉菜。食用前确保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饮生水,在烹调食物和进餐前要注意个人卫生。餐饮服务单位食物要烧熟煮透,隔夜饭菜必须冷藏保存,未腐败变质,并加热彻底后方可食用。

    是预防野生菌中毒。家庭食用野生菌时不要采集或选购不认识的菌类,不要几种食用野生菌混食,加工时一定要烧熟煮透,食用时不能饮酒。食用野生菌后一旦发生不适,如有恶心、头晕、呕吐、视物不明或幻视幻听症状,应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前往医院治疗。

三是慎食野菜,避免有毒植物性食物中毒。野生植物加工后味道香、鲜,属性复杂,毒性强,加工不当会引发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因此,建议公众慎食野菜。

    四是预防马铃薯、豆角中毒夏季雨水多,马铃薯容易发芽或变色,产生大量龙葵素,食用后易引起中毒。生豆角中含有皂素和红细胞凝集素毒素,皂素会强烈刺激消化道,凝血素具有凝血作用,一定要烧熟煮透方可食用。

五是预防水产品和熟食制品变质中毒。夏季各种鲜活水产品因气候炎热容易缺氧死亡,特别是鱼类、贝类、黄鳝、龟鳖、螃蟹等水产品死亡后极易变质,切勿食用。在选购熟食卤菜、凉菜时要注意防虫、防蝇、防尘设施是否齐全,存放条件和存放容器是否符合要求,一旦发现食品的品质有问题时,绝对不要购买。   

二、学校食堂等餐饮服务单位要谨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学校、建筑工地食堂、旅游定点接待单位等集中就餐场所是食物中毒事件的高发区,要严防食物中毒事故发生。要切实把好“四关”:一要把好食品进货关,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登记验收制度,严禁采购证照不全和来源不明的食品及食品原料,确保所采购食品安全。二要把好食品贮存关,严格按照食品标签所示保存条件存放食品,坚持先进先出原则,尽可能减少库存,保持食品原料新鲜,严禁使用过期及食品质量发生变化的食品。三要把好食物加工操作关,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操作,防止食物生熟荤素交叉污染,加工好的成品要缩短待餐时间,禁止直接使用隔餐食品,严禁使用亚硝酸盐,禁止加工食用四季豆、黄花菜、发芽马铃薯、野生菌、自制豆浆等有潜在风险的高危食品,禁止制售凉菜和外购熟食凉菜。四要把好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关,餐(饮)具清洗消毒应严格按照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保洁程序进行。  
    三、集体聚餐活动要加强食品安全管理

集体聚餐要到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备案,应保证具有与供应饭菜的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加工场地,保证易腐食品原料和熟食品能够在冷藏条件下储存。集体聚餐过程中要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加工的人员身体健康,不使用变质、有毒有害、感官异常的原辅材料,正确加工贮藏食物,做好餐(饮)具的消毒保洁,不制作凉菜、野生菌等高风险菜品,承办宴席的厨师要掌握必要的食品安全知识和食品操作技能。

    (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处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