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57号)要求,天津、内蒙古、辽宁、黑龙江、福建、湖北、广东、甘肃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审查细则》)要求,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申请和变更产品及配方的企业进行了生产许可审查,10家企业符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予以许可;19家企业符合《审查细则》规定的变更条件,予以变更。现将获得生产许可及变更生产许可的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名单和产品名录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获得生产许可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名单
     2.获得生产许可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名录
     3.变更生产许可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名单
     4.变更生产许可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名录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5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