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季是各种宴请、聚餐、药膳进补的高峰期。为防止各类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全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云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预警公告:

一、预防药膳中毒。草乌、附片等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草乌,不得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餐饮经营单位、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村集体聚餐等加工食用草乌、附片等毒性中药材。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出售以草乌、附片等为原料的食品。严禁聚众或集体食用加有草乌、附片等毒性药物原料自行配制的药酒及其它食品。

 二、预防四季豆中毒。生的四季豆(刀豆、芸豆、扁豆等)中含皂甙和血球凝集素,彻底加热可破坏这两种毒素。如果加热不彻底,尚有毒素留存,就会中毒。家庭食用四季豆要充分加热,彻底炒熟,四季豆由硬挺变柔软,由鲜绿变暗绿,没有豆腥味后方能食用。学校食堂、集体食堂不得加工食用四季豆。

三、预防马铃薯中毒。马铃薯(洋芋、土豆),中含有一种叫“龙葵碱”的毒素,烹调时不易去除或使之破坏。一般成熟马铃薯的龙葵碱含量很少,不会引起中毒。但皮肉青紫发绿不成熟或发芽的马铃薯中,尤其在发芽的部位毒素含量高,吃了就容易引起中毒。若加工食用发芽的马铃薯,食用时应削掉生芽的部位,将削好的马铃薯放于冷水中浸泡半小时以上,使残余毒素溶于水。对生芽过多或皮肉已青紫者,不能再食用。下锅炒马铃薯时放一点醋,可加速毒素的破坏,防止中毒的发生。

四、安全吃火锅。火锅是冬季受欢迎的餐饮方式,菜品多是生品上桌,自己煮着吃,很容易由于操作不当,造成食物中毒。因此,无论是在家或是到外面吃火锅,要注意菜品的选料要新鲜、卫生,各种菜肴应煮透再吃,盛放生熟菜品的器皿要分开,每次添加汤汁后要待再次煮沸后再继续煮食,要注意均衡饮食,不宜过量进食胆固醇含量较高的内脏。

 五、预防旋毛虫疾病。我省群众杀年猪、亲朋好友聚会等聚餐素有食用红肉、剁生的习俗,用于制做红肉、剁生的生血生肉多数未经过检疫,若食用了含有旋毛虫的红肉、剁生,极易感染旋毛虫疾病,导致生命危险。建议聚餐时不加工食用未经检疫的红肉、剁生等高风险食品。

 、加大对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的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和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作用,指导人民群众科学烹饪、合理膳食,加强对农村自办宴席的登记备案和安全指导,防止各类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

七、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以免延误病情;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卫生计生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